免考、缓考和补考免考: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考生,持有市残联核发的有效的残疾证明,经区市县教育局、先导区教育卫生局审核确认,可以免试体育。中山区、西岗区、沙河口区、甘井子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报市教育局审核确认。临时患有紧急病、伤不可以坚持正常体育活动,或患有心脏病、高度近视等不适合做体育运动的,中山区、西岗区、沙河口区、甘井子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外的考生需持县以上医院证明、医院治病过程的原始记录材料,报区市县教育局、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联合组成的审核小组确认后,可以免考体育。中山区、西岗区、沙河口区、甘井子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初三的考生需向学校提出申请,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行政部门,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上报至市教育局,经审核后以区为单位统一到市指定的医疗机构鉴别(鉴别费由学生个人负担),鉴别结果经市卫生和教育部门联合组成的审核小组确认后,可以免考体育;初中一年级、初二的考生报区教育和卫生部门联合组成的审核小组确认。被认定为免考体育的考生的名单,须在学校公示3个工作日(初中三年级考生公示期为:5月6日|8日;初中一年级初中二年级考生公示期为:5月27日|29日)。缓考:因外出或身体缘由不可以参加正常体育考试的考生,可以申请缓考,缓考机会只有1次;初一、初二未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,中山区、西岗区、沙河口区、甘井子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计上报,并在初中三年级缓考时间内由市统一组织考试(以初中三年级标准核分)。补考:因身体不适等缘由导致考试成绩遭到影响的初中三年级考生,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,经学校、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属实后统一上报市教育局,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可给一次补考机会,其考试成绩以补考成绩为准。